欢迎来到好喇叭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乌鲁木齐 [切换]

      新疆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律师

      2016-05-04 14:58:49发布,长期有效,137浏览
    • 收藏
    • 置顶  |
    • 举报  |
    • 区域:水磨沟
      • Q Q:565067001QQ在线交谈
      • 联系人: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市电信
      • 电话:136****1022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好喇叭网提醒您:本站仅作为便民信息搬运工,请自行分辨信息真假,让您提前转账汇款的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联系前请仔细阅读《谨防诈骗须知
    • 信息详情
    新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娴熟掌握刑法对于该种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知道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定;缜密的思维能力,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案情,再把实际案情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互结合,尽量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定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达到避免司法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目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职务侵占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提出具体的辩护方案。强有力进行辩护,刑事辩护律师会通过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最大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罪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好喇叭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wulumuqi.haolaba.org/lvshi/150966.html
    查看全部乌鲁木齐律师服务信息
    发布一条乌鲁木齐律师服务信息
    • 相关图片

    新疆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律师

    • 您可能感兴趣
    • 乌鲁木齐新发布
    发布人档案
    • 用户级别:普通会员
    • 信用等级:信用值:0
    • 实名认证:
    4000288880